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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会出现在最困难的时候
在讲中国的经济体制演变之前,我先给大家推荐一本书,即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我们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读到的很多精辟观点,在观察中国的经济体制变革时,同样能够找到共鸣。
《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谈到,真正发生变革的时候,不是经济最困难的时候,反而是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的时候。托克维尔讲到,如果一个奴隶的手脚都戴着镣铐,他可能不会有反抗的勇气,但如果把他的脚镣去掉,剩下的手铐就会变得格外令人难以忍受。
回顾中国的经济体制演变,我们能够看到,改革并没有发生在经济最困难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形势相对较好的时候。在计划体制时期,中国经济经历的最困难的时候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大饥荒。大饥荒期间,大约有3000万人死亡。虽说是天灾,其实是有人祸的原因。
建国初期,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驱使下,国家的行政权力深入到乡村社会。为了保证粮食和农产品的供应,国家一开始规定了农村的生产指标,并且限制农民自由买卖自己生产的产品。随后,伴随着农业集体化运动和大范围推行公有化的人民公社,进一步消灭了农民的私有权。
在和国家的博弈之中,农民处于劣势。为什么农民的私有产权可以很轻易地被国家收走?这就要回到农民过去是如何在土地改革中获得私有权的。简单来说,建国最初,农民获得土地不是靠自己买来的,是国家通过土改分给农民的,既然是国家给你的地,国家说要收回,你又有什么话说?
这段时期,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影响。在集体化农业生产中,干好干坏一个样,农民无法从中得到好处,当然不会有积极性,就连监管农民生产的基层干部都没有积极性。集体化生产长期低效的后果到1959年开始显现,随后是三年歉收,导致了大饥荒的悲剧。
大饥荒是对国家合法性的极大挑战,国家随后不得不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短期的调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调整不是真正的改革,不过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到1964年农业生产逐渐恢复以后,很多政策改革就被摒弃了。这一次的短期调整并没有打破人民公社的制度框架,但却保留了两个农村产权改革的萌芽。一是恢复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所有制,不再激进地建更大规模的人民公社了。二是承认家庭副业的合法性,允许农民在房前屋后种点儿菜,以免再次出现饥荒时期饿死人的悲剧。
小小的让步,为后来的改革埋下了伏笔
这两个政策上的妥协为日后的农村改革埋下了伏笔。首先,生产队的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得到了保护,这在全面公有化的农村经济中开了一道口子。其次,允许农民家庭的自留经济之后,农民不仅不再完全依赖集体生产,还可以通过部分退出集体劳动转投家庭副业的方式来表达对集体农业制度的不满。不管你到哪里,都能发现,自留地种的很好,集体的地常常种不好,这就是激励机制导致的。在这一时期,农民保留了局部的退出权。在与国家的博弈中,虽然农民不能不服从国家的指令,但已经可以采取消极劳动的策略来要求国家作出一些让步。
到了70年代,中国的经济增长其实是不错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短暂的冲击,生产秩序遭到破坏,大家只抓革命,不促生产了。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高潮逐渐退去,生产秩序逐步得到恢复。许多政治人物被当作“当权派”被打倒,但相对而言,中层和基层负责经济管理的业务干部陆续被再次启用。尤其是在1971年“林彪事件”之后,人们已经对政治斗争失去了兴趣,人心求稳。70年代末,中国的粮食生产在局部地区出现了困难,这引起高层的关注,担心会再度出现大规模饥荒。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冒天下之大不韪”偷偷搞起“包产到户”的壮举已经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故事。但“包产到户”并不是小岗村的制度创新。早在1960年大饥荒后国家开始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就曾经短暂地允许农村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单干。这也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一个有名的观点:大革命时代的很多制度,其实在旧制度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20世纪70年末中国的农村改革几乎就是60年代政策调整期的大规模重演,但这一次国家的上层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农民再和国家的博弈中,能够通过分步沟通、讨价还价与国家达成互惠互利的交易,形成一个有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和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安排。在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下,农民通过“包产到户”的形式,以保证对国家的粮食上缴和承担经营责任,换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大家注意,“包产到户”不是土地私有化,它只承认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并保护农民可以支配上缴国家之后的农业产出。但在当时来说对农民是更为重要的,而国家也看到了这种产权形式能够带来更高的收益——不仅有稳定的税收,还有对农村经济低成本的控制系统和农民的政治支持。由此,新的均衡产生了,农村的产权秩序得以在农民和国家的交易中重建。
阳关道与独木桥
我们还得讲讲地方政府在这一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是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支持包产到户呢?并非如此。万里同志还在安徽的时候,北京有个长期从事农业工作的老同志过去调研,说包产到户可不能搞,那是反对社会主义的。万里则说,包产到户是群众要求的,他反问那位老同志,你是要群众,还是要社会主义?那位老同志毫不犹豫地说:我要社会主义。1980年中央召集各个省市的领导开会讨论农村改革,黑龙江省省委书记杨易辰反对包产到户,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插话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黑龙江省地广人稀,自然不愁粮食生产,但安徽、四川和贵州这样的地区,再不改革,真有可能再次出现饿死人的事件,所以当地的官员对农村改革的积极性更高。
所以,中国经济的M型结构对农村改革的推进也有帮助。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的试验和创新。当改革带来了显著的经济绩效的改善,便可能会引起中央决策的注意,由中央与多方协调在全国推行,完成全局改革。
中国的经验表明,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以渐进的方式,通过社会和国家的博弈,在不断的摸索和调整过程中形成。当然,国家是否允许群众的自发创新、是否真正贯彻群众路线,是改革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体制的优劣,不取决于在一时一地是否效率更高,而取决于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我调整的能力。失去了这种能力,社会就失去了活力,体制就失去了抗击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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